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日期:07-22  点击:  属于:经济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景某为两在校大学生,看到某影楼发布19.9元古装写真广告,遂去店拍摄。后两人对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项目多次消费升级,与某影楼先后签订了五份协议,合计金额达2.6万余元。李某、景某通过向亲友借款和开通网贷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当天向该公司提出变更套餐内容,减少合同金额,遭拒。后两人向某区消保委投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五份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2万余元,尚未支付的5900元不再支付。



       法院认为,某影楼按照李某、景某特定拍摄、化妆、选片、选相册等要求而与其签订多份合同,影楼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根据李某、景某的指示进行相应工作,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李某、景某向影楼支付约定的报酬。故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李某、景某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三大限制条件:解除应有效通知到承揽人;解除通知应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之前到达承揽人;如因解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定作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后,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故法院判决五份协议中尚未履行的协议全部解除,未全部履行的协议部分解除,已履行完毕的协议不能解除,被告退还两原告合同款项1.86万元。


云南联亚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最新消息扫一扫,关注我们最新消息
联系我们
0871-65324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联亚律师24小时值班电话

手机:18508845488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顺新时代写字楼8楼

底部导航
      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是云南的一个精英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与律师专业素养,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越来越与国内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发展相近,目前云南联亚律师开展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 婚姻法律服务工伤 交通法律咨询与服务 律师调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